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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仍叹执行难

给“赖帐者”曝光成效不小
1998-06-13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小星 我有话说

5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1998年第1号执行公告,54个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中确定的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被列进了这份“赖帐者名单”中。公告发布15天后,法院表示,一个月的公告期限后,他们将依法行使职权,强迫被执行人执行裁判或追究有关人员拒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据了解,公告发布后,社会各方的态度都利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的群众积极向法院提供一些难觅踪迹的被执行人的住所线索,有的单位立即与“赖帐者”断绝有关经济往来。而一些此次还未上名单的单位也做出了反应,害怕被列入2号执行公布,使企业信誉受影响。但是,“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展开的大问题。

据了解,海淀法院执行庭每年要执行3000多个案件,而能完全依照生效判决中的内容执行的仅过半,同时还有10%的案件无法得到执行。“执行难”的问题在北京市以至全国各法院中普遍存在。

贾国宇27万的赔偿仍未到位

17岁的贾国宇因卡式炉爆炸而面目全非。经法院判决,她获得了27万的赔偿,由卡式炉的生产厂和燃料的生产厂按3:7比例承担。

卡式炉的生产厂是山东省龙口市内一个乡办工厂,事情发生后,原来的所有购货单位全部停止销售,纷纷要求退货,工厂被迫停产。除了堆在厂子里的一批批卡式炉,前去执行的法院人员无所收获,只好拉回1200多台炉子,试图进行改造后出售,以使贾国宇能获得赔偿金额,但目前仍有1000余台无人问津,还有4万元的赔偿没有送到贾国宇手里。贾国宇的父亲在询问了几次之后已感到希望渺茫。

“执行难”大都便难在了这种情形上:被执行人确实没钱。

特殊问题难以特殊解决

虽然海淀法院王振峰副院长在发布公告时态度鲜明:我们将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执行,决不退却。但在实际工作中,别说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就是发一个执行通知也成难事。

有一家欠了职工才千元钱的公司在军队内办公,海淀法院的执行员前去敦促其履行义务。一到门口,首先被警卫告之军事禁区,车要停在500米之外,然后告诉执行员说他们要找的人不在。问其电话,答曰:内部号码不能泄露,又问地址,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执行通知,得到的答复却是:军事秘密不得泄露。又由于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一直使用军队帐号,而使法院无法采取一般的强行划拨等执行手段。

这家首批便被划入“赖帐者名单”内的单位至今未作出任何表示。

执行难是个社会问题

一些社会配套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比如一些企业有多个帐号,尤其是公民个人私产的隐蔽性强,使执行员无从执行。因此海淀法院在表示自身将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也提出希望通过社会的力量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因为“执行难”所反映出的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而它的后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的正常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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